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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0.10型板式换热器

发布时间:2023-10-06 02:10:43 来源:ub8娱乐登录网址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从事的主体业务为铝制板翅式换热器、深冷设备及相关这类的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机械设备、能源、化工等行业。

  公司销售的产品为非标产品,按照每个客户的订单或预计订单安排生产和采购计划。公司换热器产品的客户主要为国际跨国企业,80%左右出口到美洲、欧洲和亚洲等地区;深冷设备产品的客户主要为国内能源、化工行业企业。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铝、钢及不锈钢等金属材料,主要供应商均在国内。

  公司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各种专业领域展会,通过业务和技术交流获取潜在客户;另一方面,公司也会利用互联网寻找潜在客户并通过邮件、电话进行联系或登门拜访获取潜在客户。

  公司只有在通过客户的认证体系后,才能成为客户的合格供应商,通常国外厂商对于供应商认证的平均周期在两年左右。公司在成为合格供应商后即能参加客户产品报价,公司与客户确定产品方案后,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加以合理的利润,向客户提出报价。公司产品报价通常会考虑市场的普遍行情、客户的规模及定位、产品的工艺难度和技术的专属性等因素。公司与长期客户通常会针对汇率及原材料价格的变动设定价格调整机制,即当汇率或原材料价格水平发生特殊的比例波动时,公司或客户通常会对产品定价进行协商调整。

  公司通常会给客户一定的账期,通常为二至三个月,不同的客户的账期也各不相同。对于国外客户,公司一般会用电汇的方式来进行结算;对于国内的客户,企业主要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仅有少数客户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结算。

  由于公司产品为非标产品,公司采用定制生产的模式。公司根据销售部的销售订单或预计销售订单、产能、生产周期制订生产计划,制造部按照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GB/T 19001-2008、ISO/TS16949:2009 质量管理体系以及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体系化、程序化的生产运作,以生产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和产品质量的精细控制保证了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公司产品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各种型号及规格的复合铝材和普通铝材,其中复合铝材包括复合板、复合卷带及复合箔,普通铝材包括铝板、铝箔、槽铝、铝制封条、铝制连接件等。对复合铝板、铝板和铝箔等通用原材料,公司通常会对每种原材料设置一定的安全库存数,当某种原材料的库存量低于对应的安全库存数时,公司采购部即启动采购程序,补充该原材料库存。对槽铝、铝制封条及铝制连接件等非通用原材料,公司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制订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主要以铝锭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外加一定的加工费来确定原材料的最终采购价格,其中铝锭价格一般采用上海长江现货市场铝锭上月或本月市场价格的均价或当日均价,加工费按照原材料加工难易程度以及原材料采购量的不同,与供应商按年度协商定价。公司的原材料供应商以无锡本地及周边供应商为主,供货较为稳定。公司对供应商主要是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汇票的方式来进行结算, 账期通常为一至二个月。

  铝制板翅式换热器,是一种以翅片为传热元件的紧凑式换热器,具有传热效率高、结构紧密相连、重量轻、体积小等特点,大范围的应用于空气压缩机、工程机械、液压系统、电力系统、轨道交通系统、空分设备、食品、医药及化工等多个领域,也是深冷设备的重要部分。

  由于铝制板翅式换热器的主要应用领域为空气压缩机、工程机械和液压系统等,因此铝制板翅式换热器的发展与上述行业的发展紧密关联。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国内外压缩机、工程机械、液压系统等下游厂商为降低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普遍采用零部件全球采购的策略。中国凭借其在铝制板翅式换热器产品的质量、技术、服务与价格等各方面的优势,已经成为国外厂商采购的热点地区,国内铝制板翅式换热器的生产厂商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市场进入质量和价格双重竞争的格局。近年来,国内劳动力成本、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以及中美贸易战导致的美国关税政策变化,共同挤压铝制板翅式换热器的行业利润。公司的铝制板翅式换热器产品的主要市场在境外,毛利率的下降进而影响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深冷设备主要应用煤化工、石化、天然气等行业,近年来,国内煤化工、石化、天然气等行业蓬勃发展,深冷设备需求增加。行业内主要供应商有杭氧股份、中泰股份、深冷股份等。公司从2018年开始涉足深冷领域,以拓展公司换热器产品的应用和更广阔深冷业务市场,公司正通过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加大相关研发投入等措施提升公司在深冷领域的竞争力。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514.93万元,同比下降33.75 %,实现营业利润973.38万元,同比下降73.27 %,实现净利润799.04万元,同比下降75.4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4.22万元,同比下降78.92 %。其中,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156.66万元,同比下降20.28% ,实现营业利润463.71万元,同比下降74.46%,实现净利润497.28万元,同比下降69.81%。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69,810.09万元,同比下降6.98%,净资产50,912.27万元,同比下降0.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9,793.54万元,同比下降0.69%。

  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57.01万元,同比增长78.2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90.16万元,同比增长210.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16.14万元,同比下降177.28 %。

  财政部于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9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5户,比上年增加2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年3月19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得到全体董事的确认。出席会议的董事共5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钮法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总经理钮法清先生总结了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并编制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上,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并总结了2020年度工作情况,并编制了《2020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

  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1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和股东利益,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拟于2021年4月23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经表决,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年3月19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得到全体监事确认。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荣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讨论并总结了2020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并编制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根据《证券法》规定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监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保证公司上述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详见同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薪酬标准的相关决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42,159.28元,提取法定

  股东利益,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情如下: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1年报审计工作。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以下简称“江苏分所”)前身为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12月;2009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原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2013年随着事务所合伙制转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江苏分所负责人乔久华,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67号A1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41。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45人、注册会计师92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23人;江苏分所共有合伙人26人、注册会计师18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48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48,340.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44.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1,258.80万元。共承担68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其中江苏分所为15家),审计收费总额7,651.80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其中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家。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310.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1)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不承担任何责任。(2)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截止目前案件尚未审理。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1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项目合伙人:闻国胜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22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9年。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曾在原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先后为中航高科(600862)、亨通光电(600487)、宏盛股份(603090)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小萍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7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5年。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并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曾为世联行(002285.SZ)、王府井(600859.SH)、天壕环境(300332.SZ)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1年,自201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14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16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质量控制和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3年为上市公司宏盛股份(603090)、中天科技(600522)、云海金属(002182)、丹化科技(600844)等提供年报复核服务。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闻国胜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小萍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女士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并考虑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50万元,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70万元(含税),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报务。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2020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20 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1 年度的审计费用。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51,852,742.3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42,159.28元,提取法定

  结合目前经营情况、资金状况及公司未来资金支出计划,为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由于铝制板翅式换热器的主要应用领域为空气压缩机、工程机械和液压系统等,因此铝制板翅式换热器的发展与上述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国内外压缩机、工程机械、液压系统等下游厂商为了减少相关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普遍采用零部件全球采购的策略。中国凭借其在铝制板翅式换热器产品的质量、技术、服务与价格等各方面的优势,慢慢的变成了国外厂商采购的热点地区,国内铝制板翅式换热器的制造商数量也在持续不断的增加,市场进入质量和价格双重竞争的格局。近年来,国内劳动力成本、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以及中美贸易战导致的美国关税政策变化,共同挤压铝制板翅式换热器的行业利润。公司的铝制板翅式换热器产品的主要市场在境外,毛利率的下降进而影响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深冷设备主要使用在煤化工、石化、天然气等行业,近年来,国内煤化工、石化、天然气等行业蒸蒸日上,深冷设备需求增加。行业内主要供应商有杭氧股份、中泰股份、深冷股份等。公司从2018年开始涉足深冷领域,以拓展公司换热器产品的应用和更广阔深冷业务市场,公司正通过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加大相关研发投入等措施提升公司在深冷领域的竞争力。

  “十三五”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这一里程碑式的成就圆满收官,2020年10月召开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十四五”规划做出了指引。“十四五”将是中国从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在中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迈进的征程中必将对行业格局带来升级和巨变,也将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机遇。公司在专注于换热器主业同时,布局发展深冷设备、电池PACK、智能装载三个业务板块,互相发挥协同作用,并通过资本市场的助力进入上下游产业,通过自身发展和资产并购,整合行业资源,优化产业链布局,成为一个有影响力的工业技术公司。

  2021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宏盛中弘新能源有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元;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无锡维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需要投入资本金1950万元用于启动业务运营;公司原有换热器业务运营需要6000万元资金用于日常采购和费用支付,固定资产购置、改造资金需要约1000万元。以上合计需要资金约11000万元,公司截至2020年末持有自有可用资金7000万元,资金缺口4000万元。

  在规划期内,公司还将根据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在充分考虑资金成本及对资本结构影响的前提下,适时扩大银行贷款,采取多元化的筹资方式来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在规划期内的现金分红政策也将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合理考虑公司快速成长的资金需求。

  公司在努力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同时,综合分析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规划期内公司盈利规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趋势、发展战略所需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等情况,确定规划期内的股利分配。

  公司注重投资者回报,尤其是股东的长期回报。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未来计划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故公司2020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公司在规划期内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的未来发展,优先满足公司因经营规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努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目标,提高长期经营业绩,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于2021 年 3 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5 票赞成、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3 票赞成、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三)、凡2021年4月19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1年4月22日前的上班时间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会议登记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梁康路8号公司会议室。联系电线,。异地股东能通过指定邮箱()在登记时间截止前提交上述登记文件彩色扫描件办理登记,届时持邮箱回复确认书参会。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